跨境电商海关公告,海关对于跨境电商的监管政策

跨境电商海关公告,海关对于跨境电商的监管政策

亓官成周 2024-11-25 电商专题 49 次浏览 1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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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优化跨境电商退货监管流程

1、退货中心仓模式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在区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均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行。这一模式显著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据试点企业反映,该模式能为企业单月节省仓库租金、人力成本等约10万元。

2、海关全面推广了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简化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流程,有效解决了出口商品退货难题。这些措施不仅助力跨境电商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物流延迟等挑战,还帮助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提升了市场竞争力。

3、消费者可通过特定网站查询本人跨境电商消费明细。退货需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确认,并由其境内代理人或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申请退货业务。所退商品需在海关放行之日起45日内原状运抵原监管作业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海关总署:新增上海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_百度...

海关总署最近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决定在现有的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12个新的直属海关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这些新增的试点海关包括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和西安。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旨在促进跨境电商领域的发展,提高出口效率,优化监管服务。

海关总署于8月14日发布了一则公告,扩大了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新纳入的12个直属海关包括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这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此举旨在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发展,助力“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的落实。

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公告指出,在现有试点海关的基础上,新增了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和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以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海关总署宣布自9月1日起,北京、天津、南京等10个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新增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至此,全国跨境电商B2B试点已增至22个直属海关。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于9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范围,新增上海、福州等12个直属海关加入试点。这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在更多城市得以推广,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便利。嘉兴海关推出的“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使得跨境电商产品出口有了专门渠道,出口更快更便捷。

海关总署于9月1日起,新增了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加入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至此,全国跨境电商B2B试点的直属海关数量已增至22个。自7月1日试点启动以来,跨境电商B2B业务持续增长,整体表现稳健。

海关开展跨境电商出口(B2B)试点

1、月1日起,上海海关正式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工作,标志着上海口岸正式开启规模化“卖全球”的跨境电商贸易新篇章。当天上午,上海义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通过“单一窗口”申报了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货物为塑料水杯,目的地为日本。

2、月1日,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验放了来自北京宏远到家贸易有限公司的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标志着北京市跨境电商新业态正式迈入了企业对企业(B2B)0时代。

3、月1日,北京宏远到家贸易有限公司向日本出口的首批跨境电商B2B货物,在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顺利通关,这标志着北京的跨境电商新业态正式进入了B2B阶段。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决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等10个直属海关进行试点。

中国多地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首批十个试点海关于7月1日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物流直接将货物出口至境外企业,或通过海外仓实现交易并送达购买者。该业务模式大大提升了物流效率,简化了通关流程。

月1日起,上海海关正式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工作,标志着上海口岸正式开启规模化“卖全球”的跨境电商贸易新篇章。当天上午,上海义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通过“单一窗口”申报了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货物为塑料水杯,目的地为日本。

月1日凌晨,西安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当天,某跨境电商企业的一批迷你缝纫机、收纳箱等日用品通过中欧班列运往哈萨克斯坦,这批货物重达6378千克,价值约19万元。这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业务在西安正式开通。

月1日上午,成都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首单启动仪式在成都空港国际快件中心举行。这意味着,跨境电商监管政策的创新从B2C扩展到了B2B领域,并有了实质性的支持。根据海关总署8月13日发布的公告,成都作为新增的12个直属海关之一,从今年9月1日起可以试点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月1日,郑州海关正式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试点,截至8月1日,已受理979810清单、报关单共69万票,货值92898万元。8家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参与试点,出口商品包括玩具、服装、家居用品、自行车、假发、电子配件、健身器械等,主要销往比利时、法国、英国、美国等国家。

自7月1日起,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继北京、上海、宁波等两批次22个试点海关后,更多地区的企业将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作为全国首批试点海关之一,宁波海关自2020年7月1日启动改革试点,通过强化海关政策供给,实现跨境电商全程通关无纸化,提高了监管效率。

深圳海关完成首票跨境电商9610直购进口

月14日,深圳海关宣布,深圳邮政国际运营中心已顺利完成了33个“京东”跨境电商进口包裹的快速查验与放行,这标志着跨境电商9610直购进口业务试点成功。这些包裹是从香港仓库直接发货到“京东”跨境电商网站上的消费者订单,通过跨境快速通关渠道入境。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其次,9710跨境电商报关模式,又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企业需要完成备案、订单申报、清单核放和通关放行等步骤。

月5日上午,“湾区号”跨境电商中欧班列从深圳平湖南铁路货运场站缓缓驶出,标志着广东首个跨境电商中欧班列正式开行。此列班列装载了来自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活家居、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等共计6万个包裹,经新疆阿拉山口口岸出境,预计16天后抵达匈牙利布达佩斯,再分拨至欧洲各国。

1210 - 保税出口模式 1210模式即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商家将商品存放在海关监管的保税仓库中,消费者下单后,电商依据订单逐一完成清关,从保税仓打包发货。这种方式主要在10个试点城市如上海、杭州等地运作,优势在于物流成本低,通关效率高,售后服务响应快。

首先,9610模式是针对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通关的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该模式为小额、高频次的进出口提供了便捷的通关服务。其次,9710模式,也称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交易,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跨境利好消息:海关总署发布新公告,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正式复苏!

海关总署于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等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这一举措旨在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发展,帮助出口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外贸促稳提质。

跨境电商领域近期迎来了多项利好政策,吸引了广泛关注。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之后,国务院、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以及税务总局等多部门陆续发布了跨境电商相关的利好政策。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的新规定,旨在促进跨境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新规定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管理要求、通关流程、税收政策及企业责任。新规定要求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企业及支付企业需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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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海关公告发布,跨境购物新规明确,助力电商行业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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