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文旅被处罚预告 受损股民可索赔

祥源文旅被处罚预告 受损股民可索赔

硕采 2024-12-17 国内科技 18 次浏览 0个评论

  近日,浙江祥源文旅(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祥源文旅,证券代码:600576)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事先告知书,祥源文旅等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公告显示,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关联关系情况。2017 年8月至今,俞发祥为祥源文旅的实际控制人。2002年4月至今,俞发祥为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祥源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二、祥源文旅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俞发祥指示祥源文旅以购买资产预先支付意向金和保证金的形式,套出资金提供给祥源控股等俞发祥控制的公司使用,并指派祥源控股时任财务总监俞红华、祥源文旅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王衡和时任助理总裁、监事陈亚文具体经办。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1-6月,累计发生额为1.1亿元,6月底余额为6,000万元;2022年全年累计发生额4.1亿元,2022年底余额为0,2022年上半年和全年发生额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47%和 15.15%。截至2022年12月29日,被占用资金本金全部归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祥源文旅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祥源文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俞发祥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2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期间买入祥源文旅股票,并在2024年4月3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2年3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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